文章目录
- 二、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
- 2.1 反洗钱国际组织
- 2.2 反洗钱国际标准
- 2.3 中国与FAFT
二、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
2.1 反洗钱国际组织
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: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(FATF)FATF成立于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,创始国包括西方七国在内的15个国家以及欧洲联盟委员会,是制定和推行有关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标准和政策的政府间组织。其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(简称FATF40+9项建议),后修订为新40项建议,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。
- 全球性反洗钱组织
1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ATF )
2、埃格蒙特集团( Egmont Group )
3、沃尔夫斯堡集团( Wolfsberg Group )
- 地区性反洗钱组织
1、亚太反洗钱工作组(APG)
2、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行动特别工作组(EAG)
3、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(MONEYVAL )
4、东南非洲反洗钱工作组(ESAAMLG)
5、南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GAFISUD )
6、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CFATF )
7、中东非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MENAFATF )
2.2 反洗钱国际标准
一、FTAF40项建议(1990年提出):反洗钱
1.将洗钱列为刑事犯罪;
2.建立内控制度,以及客户身份识别、可疑交易报告、资料保存三大基本制度;
3.建立金融情报中心( FIU) ;
4.国际情报交流,反洗钱调查、冻结、引渡方面的国际合作
二、FTAF40+9项建议(2004年完善):反恐怖融资
1.批准和实施联合国相关公约和决议;
2.将恐怖融资和相关的洗钱行为定为刑事犯罪
3.冻结和没收恐怖主义资产;
4.报告与恐怖主义相关的可疑交易;
5.加强国际合作等
三、FTAF新40项建议(2012年发布):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
变化:
1.从规则为本到风险为本;
2.从合规性到有效性;
3.从金融领域到政治领或;
4.突出关注腐败和涉税犯罪
2.3 中国与FAFT
2005年:中国成为FATF观察员
2007年:中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
2012年:中国通过FATF第三轮互评估,满足FATF40+9建议
2018年:FATF按照新40项建议标准,对我国开展第四轮互评估
2019年:4月17日,FATF发布互评估报告,中国通过互评估。中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,同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:相对金融行业资产规模,反洗钱处罚力度有待提高;特定非金融行业缺乏监管;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透明度不足;执行部门查处案件等关注上游犯罪,忽视洗钱犯罪等。
持续整改·····